根据《苏州工业园区农村动迁居民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暂行办法》(苏园国土规字[201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园区2025年度农村动迁居民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具有园区户籍且实际居住,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含全部动迁安置面积)小于28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5510元。
二、申请对象:以户为单位提出住房保障申请,按原办理动迁安置时的户表中的全体人员连同其配偶及子女(不含已死亡人员)共同作为一户实施保障。公告发布后,申请之日前新出生的人员和申请之日后死亡的人员计入家庭人口总数,申请之日后新出生的人员和申请之日前死亡的人员不计入家庭人口总数。
三、申请时间:2025年4月17日~2025年5月31日
四、保障形式:购买完全出售型住房和领取购房补贴。
五、供应房源:选择购买完全出售型住房的,供应房源为唯锦苑、澄泮新村等,未达到人均28平方米的不足部分面积的基准价为3700元/m?,超过保障面积部分的销售价格,按照苏园规建〔2017〕19号文件执行,楼层差价按照苏园经〔2011〕35号文件执行。
六、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登录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一网通办在线申请。社区受理预审后,通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携相关材料至社区窗口办理。
2、现场申请: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携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属街道社区办理。
七、各街道咨询电话:
娄葑街道:62523480、斜塘街道:62553859、
唯亭街道:69996087、胜浦街道:62811474。
投诉监督部门: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中心,电话:66685511。
审核部门将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对申请登记的家庭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17日